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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第一种形态的八种方式

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是指:

*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介绍: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同志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是为了救人,“惩”是为了“救”。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的具体举措,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体现了我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全面从严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在*委。“四种形态”立足于“常态”“大多数”,实现对全体*员和各级*组织的监督全覆盖。

要求各级*组织认真履行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章规定的主体责任,避免管*治*失之于宽、松、软现象,是对各级*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的具体和深化。

同时,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需要在全面理解、科学把握,遵循*章、深化“三转”,从严执纪、分类处置,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以及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伍等方面下功夫。

教育整顿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形态,*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种形态,*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法律依据:《**监察法》

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维护*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扩展资料

“四种形态”第一种适用情形:

1、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虽然无违纪事实,但是需要提醒、批评的;

2、虽然未发现违纪事实,或者反映的问题难以查证,但是,尚不能完全排除存在的问题可能性;

3、存在一定问题,虽不涉及违纪,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后果,需要提醒、批评的;

4、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或者由第二种形态转化,可免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的;

5、有问责情形,情节轻微,不需要*纪处分、组织处理的;

6、综合考核考评结果较差,以及巡视巡查、考核考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需要提醒、批评的;7.其他需要提醒、批评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什么意思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

1、*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作用:

四种形态涵盖从批评教育到移送司法的广阔地带,需要精准把握好适用“四种形态”的不同条件和工作标准,明确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坚持分类处置。

第一种形态以教育警醒为主,第二种形态以轻惩戒为主,这两种形态警示作用大于惩治作用,目的是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第三种形态以重惩戒为主,第四种形态是坚决惩处打击,这两种形态侧重严肃查处问责,惩治作用大于警示作用,体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在实践中,要使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使多数人不犯或少犯错误;综合运用第二、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要果断稳妥用好第四种形态,使前三种形态有威慑力,让*员干部真正把组织的纪法监督时刻铭记在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是什么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是执纪理念。“四种形态”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对违纪行为逐级设防的过程。

在“四种形态”中,从第一种形态到第四种形态,其行为性质和量纪程度在层层加重,后一种行为是前一种行为发展的必然结果,后一种形态是前一种形态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

前一种形态的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就会有效减少后一种形态问题的发生。

扩展资料:

“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的指标内容:

一、第一种形态指标(共14项)

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2种情形

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

二、第二种形态指标(共21项)

*内警告、*内严重警告等2项*纪轻处分

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

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等15项组织措施

三、第三种形态指标(共12项)

撤销*内职务、留*察看、开除*籍等3项*纪重处分

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政纪重处分

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等7项组织措施

四、第四种形态指标(共2项)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形

五、辅助性指标(共7项)

“两规”“两指”人数、立案审查人数、线索处置件数等3项先导性指标

信访举报件次、处分人数、处理县处级以上一把手人数、主动交代问题人数等4项效果性指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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