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房屋出租 衢江区危房改造政策
宁波房屋租赁合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住房条件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3篇宁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宁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就以下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契约,并严格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衢江区府东苑38-1-601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结构为二室一厅的房屋,面积93平方,小储14平方)。租赁期限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月租金元。押金元共计人民币元。
二、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与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利用该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有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房屋租赁期内,乙方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可无偿收回该出租房。
三、任何一方未及时履行本契约,或违反*的有关法律、法规,另方有权提前解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努力,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仔细阅读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电话:
承租方签字:电话:
年月日
宁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路:弄:号: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VCD,其他: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收回、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承租方::
*:*:
签约日期:年:月:日
宁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三
出租人:
*:
承租人:
*:
出租人(甲方):证件证件号码:
住址:承租人(乙方):证件证件号码: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宁波市区(县),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居住证。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金:元/月;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一付三,租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左右,向房东支付下一季度房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
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宁波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房屋在租赁合同期内,如乙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说明,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租房押金,甲方不得因此扣留乙方租金及押金,不得强制乙方替甲方寻找下一承租人。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及双方商定解除合同情形。第九条双方义务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 45日通知对方;同时,甲方还应退还剩下的全部租金及押金。
(二)租赁期内,乙方因工作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约的,应提前 30日通知对方,甲方不得因此扣留乙方租金及押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衢江区危房改造政策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公室、省残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文件精神,为了真正实现不让困难群众住在危房中的决胜目标,确保脱贫攻坚中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起,全面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农村危房,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其中对农村困难家庭(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对象)危房改造继续实施即时救助。
二、工作任务
(一)及时发现农村危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基层网格化管理,通过对农村住房全覆盖、网格化、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危房并上报。住建、资规、民政、残联、农业农村、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定期会商制度,随时互通了解汇总各部门掌握的农村危房情况。通过上述及其他途径发现的疑似危房,原则上应当在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鉴定。存在严重危险的疑似危房,应当立即腾空后再鉴定。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D、C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动态发现农村危房及治理改造进展情况实行月报送制度,按附件3至附件6要求汇总填报后于每月22日前报送农村危旧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蒋雅丽,*:0570-2298672)
(二)健全危房管理档案。动态发现并经鉴定确认为农村危房后,按“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纸质档案,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同步将纸质档案相关信息规范录入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纸质和电子档案形成全过程管理,从发现疑似危房-鉴定确认-治理改造-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发现信息、安全性鉴定结果、危房确认表格、治理改造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材料归入纸质档案、录入电子档案。其中4类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还需归入和录入按要求填写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困难家庭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公示公告、申请补助资金等材料。
(三)区分认定改造对象。在动态鉴定确认农村危房及建立健全危房档案基础上,区分认定4类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和其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户,残联认定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并认定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其他对象认定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对象。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即时救助,应当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区核准制度。区分认定后,在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不仅要及时增补动态出现的*危房,还要及时更新每户的治理改造、竣工验收等进展信息。
(四)及时实施治理改造。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原则上应在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和民宿。其中,属于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的立即采取腾空防控措施,其他C级危房仍有人居住的要严加监测,一旦出现危险立即撤离人员。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改造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鼓励通过统建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其他农村危房治理改造,采取腾、拆、修、控等方式分类处置。腾空防控的危房,要及时采取其他解危措施,切实降低腾空防控比率。自住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或重建的方式改造。
(五)把握标准确保质量。农村困难家庭危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方式改造的,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慈善助残危房改造政策对象按残联有关建设标准控制。其他农村危房,建设面积按照我区农村新建住房建设标准控制。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浙江省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建造技术指南》要求,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实际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切实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严禁采用不解决农房整体安全性问题而单纯进行粉刷、贴面、装饰、铺地等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治理改造。
(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要求,落实资金、专款专用,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对2019年起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资金补助。
1.农村危房鉴定费用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农村(除困难家庭外)D级危房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 C级危房且为“一户一宅”的,拆除后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 170元/平方米的补助;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除省级补助7500元/户,修缮、置换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再补助100元/平方米;拆除后(新建、重建、租用)的,按原建筑面积再补助300元/平方米。3按期完成改造的,再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4改造期间给予每户3000元的自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5农村困难家庭D、C级危房治理改造,优先审批,免收建房履约保证金。
3.按要求完成危房治理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奖励的形式给予治理总量面积 30元/平方米的工作经费。
4.危旧房改造后,房屋面积、补偿资金由当地乡镇人民*审查并公示,公示 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农村危旧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填写附表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区级配套资金分两次下拨,开工后下拨改造资金的50%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竣工并通过验收后下拨剩余资金;农村一般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省级资金按当年完成次年补助方式下达,执行“一卡通”补助资金发放制度。对列入异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重大项目建设(*)的,按照有关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区级配套补助。
(七)认真做好其他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各方面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严格执行“一卡通”补助资金发放制度;切实加强危房源头治理,加大农村宅基地整治力度,加快拆除无人居住的老旧房屋(保护建筑除外),减少农房安全隐患;强化新建农房选址和质量安全管理,努力提高新建农房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已确认的农村危房,要设立危房标志,周边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实行隔离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打造解决相对贫困先行省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把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的责任扛在肩上,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地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和农村其他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决不把危房带入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要以“三个地”的政治站位和使命担当,在做好相对贫困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和全面做好农村其他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方面先行一步、走在前列。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资规、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不少于1次进行定期会商,确定当期即时治理改造和即时救助任务,研究决定解危治危措施,确保动态发现的农村危房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治理改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各自职责抓好相关工作,同时又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农户主体责任,落实房屋安全巡查监管机制,及时排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对由于没有收入来源等原因确实无力自筹资金进行危房改造的极度贫困家庭,要确保解决其危房改造问题。统筹安排农民建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进一步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加强全域土地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更好保障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建设用地。要优化简化用地报批手续和程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动态发现的农村危房按规定时间完成治理改造。
(四)进一步强化纪律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农村危房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绝不允许麻痹松懈、推诿扯皮、被动应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完善、危房发现不及时、治理改造进展慢,导致辖区内农村危房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的,要及时予以约谈和问责。对因此而发生农村危房倒塌,造*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给予*纪、政务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考核督查,把农村危房长效治理改造作为年度业务工作、平安创建、安全生产、扶贫开发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督查。
关于《衢江区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了真正实现不让困难群众住在危房中的决胜目标,确保脱贫攻坚中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区住建局草拟了《衢江区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就资金补助问题简要说明如下。
一、现行政策
(一)省、市级政策。省财政自2012年起按照户均7500元标准支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市级暂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二)区级政策。2017-2018年之间,我区按照《衢江区农村危旧房分类治理实施方案》(衢江区政办发〔2017〕81号)文件规定,对农村D级危房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且为“一户一宅”的,拆除后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70元/平方米的补助(包含农村困难家庭和一般家庭);对核查验收通过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奖励的形式给予治理总量面积 30元/平方米的工作经费。2019年以后,我区暂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政策。
二、存在问题
经实地走访多数农户的危房新建费用在5至7万元不等(经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建设成本约650元/m
2
),修缮费用在3至4万元不等(包括:檩条、瓦、墙面修补粉刷、主结构梁更换等),多数困难家庭较难填补资金缺口,部分极度贫困家庭无力筹集资金进行危房改造。建议区财政配套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
三、建议补偿方案及资金测算
(一)农村危房鉴定费用。农村危房治理改造除修缮需鉴定二次外,其它处置措施需鉴定一次,费用约为600元/户·次。2019年,我区农村危房鉴定确认400户(其中修缮267户,其它133户),2020年截至目前我区农村危房鉴定确认587户(其中修缮509户,其它78户),涉及费用105万元。
(二)农村一般家庭D级危房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 C级危房且为“一户一宅”的拆除补助费用。建议参照《衢江区农村危旧房分类治理实施方案》(衢江区政办发〔2017〕81号)文件规定,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70元/平方米的补助。2019年,共5户一般家庭危房拆除或拆除重建,总面积约480平方米,费用8.2万元。(按具体面积报)
(三)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费用。
1.省级补助7500元/户。
2.区级补助:1修缮、置换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补助100元/平方米,拆除后(新建、重建、租用)的,按原建筑面积补助300元/平方米。2按期完成改造的,再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3改造期间给予每户3000元的自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临时过渡,原则上应在危房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标准500元/户·月,参照下山脱贫搬迁政策)。暂按户均100平方米计算,2019年费用约830万元(不含省级补助),2020年费用约1505万元(不含省级补助)。
(四)乡镇工作经费。建议参照《衢江区农村危旧房分类治理实施方案》(衢江区政办发〔2017〕81号)文件规定,对核查验收通过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奖励的形式给予治理总量面积 30元/平方米的工作经费。2019年,共治理改造面积约35200平方米,费用105.6万元。
(五)区财政资金发放方式。农村危房补助资金纳入省级管理清单,需严格执行“一卡通”补助资金发放制度,为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危房改造,同时考虑到农村困难家庭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贫困残疾人等家庭条件差异,建议区财政资金分两次下拨,开工后下拨改造资金的50%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至“一卡通”账户,竣工并通过验收后下拨剩余资金;或建议农村一般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
(六)资金测算。考虑到2019年起,我区开始没有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政策,建议对2019年起开展农村危房治理改造的农户进行资金补助。2019年区财政需安排资金约1000万元,2020年安排资金约1800万元,合计2800万元。今后每年约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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